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鲁迅生平、思想和著作,以及新文化运动历史和“五四”爱国运动历史研究,出版学术研究成果。
(二)承担鲁迅及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著名人物、重大事件有关实物、资料的征集和馆藏文物、资料的保管工作。
(三)举办鲁迅生平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各种展览。
(四)开展文物藏品数字化保管及展示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迅故居。
(六)编辑出版《鲁迅研究月刊》。
(七)承担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馆职工的聘任、聘用、考核、工资核定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工作。
编制10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3名。
(二)资产财务处
负责全馆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承担本馆、馆工会的财务管理;负责资产账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本馆(内设)机构的财务工作。
编制5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承担安防、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编制8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四)研究室
研究室负责鲁迅生平、思想和著作的研究;五四新文化运动学术研究;规划科研项目;编辑出版鲁迅研究成果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研究成果;开展五四新文化运动文物及史料的征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博物馆开展学术业务交流;负责《鲁迅研究月刊》的编辑出版;承办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0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各2名。
(五)陈列展览部
陈列展览部承担我馆基本陈列、专题陈列、流动展览的设计与制作;负责巡回展览的安全管理及各类展览展品的日常维护,开展与国内外博物馆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0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六)文物资料保管部
承担鲁迅及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著名人物、重大事件有关实物、资料的征集,负责馆藏文物、资料的保管,藏品的鉴定;负责文物、藏品库房的安全;管理馆藏图书资料。
编制10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七)社会教育部
承担基本陈列及各类临时展览的讲解和宣传推介工作,策划和实施博物馆教育活动;负责志愿者和博物馆之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观众接待、咨询等开放服务工作。
编制:10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3名。
(八)信息中心
协调馆内藏品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负责本馆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及官网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数字博物馆等公众服务媒体的建设;负责本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编制5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九)文化发展服务中心(鲁迅故居管理处)
负责本馆文化创意产品策划、开发与推广;负责本馆相关文化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管理和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迅故居;管理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馆基本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住房基金的预算编报。
编制9名,其中五级、六级职员2名。
其他机构 中国博物馆协会秘书处。
三、人员编制岗位设置
北京鲁迅博物馆(新文化运动纪念馆)编制77名。其中,馆领导职数1正3副,五级职员9名,六级职员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