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职能,传播历史文化知识,同时为了弘扬志愿者精神,促进群众文化交流,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广招在校大学生及社会志愿者,特此制定志愿服务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以北京鲁迅博物馆为平台,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社会,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社会文明为己任。
第三条 志愿者是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博物馆面向社会开放的重要环节、也是走向社会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志愿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四条 为规范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志愿者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志愿者的报名条件与招募流程
第五条 志愿者的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馆志愿者章程及工作细则,愿意履行相应义务,服务我馆的工作安排;
二、热爱祖国传统文化,对公益事业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愿意以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为平台义务弘扬和传播优秀文化;
三、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四、报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国历史文化、文学等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普通话流利且标准,外观朴实大方。教师、老干部、资深教授、大学生,掌握其他语种者优先。年龄应在18——65周岁之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放宽要求。
五、报名人员能够每周提供至少一次志愿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流程
一、我馆每年将根据工作的发展状况、需求和人员流失率,定期招募新志愿者。
二、有意愿者可通过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纪念馆)官网和官方微信获取最新招募信息。报名者可在我馆官网上获取《北京鲁迅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详见附录),填写完整,以电子版发至邮箱lbsjb201608@126.com或者以纸质版寄送至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宫门口二条19号),报名资格以我馆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的电子版报名表或纸质版报名表为准。
三、报名截止后的一周内,我馆将对报名资料进行整理甄选,并通知报名者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四、面试通过者需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并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七条 志愿者招募类别
一、 个人志愿者
二、拥有20名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成为团体志愿者。
第八条 志愿者退出:
志愿者需填写《北京鲁迅博物馆(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志愿者退出申请表》,经批准后,交回博物馆颁发的相关证件及物品。
第三章 志愿者小组和服务内容
第九条 志愿者小组划分
志愿者小组共划分为讲解组、社会教育活动组、综合组三个小组。各小组平等独立,互相协调,统一服从社教部领导。
第十条 各小组服务内容
一、讲解组
(一) 负责导引游客团体入馆,针对相关问题做好咨询工作。
(二) 部分展厅进行讲解活动。
(三) 接待团体之前,提前与游客或所属相关旅游机构人员沟通,统计参观人数, 安排参观议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其他各组解决游客遇到的困难。
二、社会教育活动组
(一)积极参加定期的教育活动,协助老师准备活动所需材料。
(二)活动期间维持纪律,并带领学员完成活动内容。
三、组合组
(一)协助社教部工作人员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如排值班,领用发放服务物资等;
(二)开放服务工作的总结整理,撰写宣传稿。
(三)其它综合类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权利
一、免费使用博物馆部分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教育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
三、对改进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接受志愿者服务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按时到岗参加志愿服务;
二、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有完全负责自身身心健康的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保持健康向上的积极风貌,遵守基本礼仪规范,做到仪容大方,仪表整洁,仪态端庄,如因礼仪产生非常消极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一、仪态: 站姿得体、直立挺拔;坐姿端正、上身直立;避免蹲姿,不勾肩搭背,不椅墙靠墙而立,不席地而坐。
二、着装: 整齐规范、干净整洁,上岗期间统一佩戴志愿者工作证件,如发生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更换。
三、语言: 大方得体,说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四、动作: 使用肢体语言得当,指人指路时,五指微并、手掌斜向上指示,切忌单独使用手指指点。
五、禁忌:避免当众打哈欠等不雅体声,当众抓挠身体;上岗服务前使用有刺激性气味食物等行为举止。
第十四条 服务期间不能带包、带水,手机需调到振动。值班期间不能聊天、玩手机游戏、听音乐等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更不能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 志愿者每周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时间,请主动与志愿者服务队请假,并在以后补足时间。长期请假者须办理离队手续,连续一个月未参加服务未请假者,即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十七条 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私人事务,不接受任何馈赠,不擅自携带馆内公共财物外出。
第十八条 注意讲解时与观众交流的互动性,讲解不能偏离史实,不得擅自修改编纂讲解稿内容,了解并注意尊重各方客人的习俗和礼节。
第十九条 在讲解过程中发现安全、卫生或馆陈列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博物馆值班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报告馆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志愿者考核与评定
为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志愿者的竞争力,总结志愿者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博物馆每年将对志愿者服务进行考核与评定。
一、考核项目:出勤情况、服务表现、讲解水平、业务能力等,通过自我评定与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双重考核。
二、评定级别: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于优秀的志愿者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本馆志愿者: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
二、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三、违反本章程以及博物馆其他相关规定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适合继续从事志愿服务者。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鲁迅博物馆(新文化运动纪念馆)最终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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