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鲁迅旧居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日期:2007-04-23 浏览数:
北京鲁迅旧居是一所普通的四合院,它是1924年春鲁迅亲自设计改建,同年5月搬来居住的。鲁迅在这里完成了他的《华盖集》、《华盖集续编》、《野草》、《彷徨》等文集和《坟》、《朝花夕拾》中的部分文章。在这里居住时,鲁迅一方面在教育部工作,一方面还同时在北京几所大中学校任教,接待大批青年并为他们编辑刊物,修改稿子。1926年8月,鲁迅离开这里南下,1929年5月、1932年11月,两次回北平均住在这里。1956年,鲁迅博物馆就建在旧居东侧,鲁迅旧居成为博物馆展览的一部分,为人们瞻仰。1979年8月21日,北京鲁迅旧居公布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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